2012年10月10日

正本清源話瑜伽


文 / 沈揚恩 (中台神學院道碩三年級)

瑜伽是印度教親近神明、與神明聯合的敬拜儀式,是一種達到心靈與宇宙合一的修行技術方法,並非一種單純促進健康的運動。
瑜伽,大多數歐美人士認為跟慢跑、重量訓練一樣,是有益身心的活動。且近年來越來越多醫學或運動專業人士,將瑜伽視為安全且有效的健身或減肥運動。在大量推廣下,估計美國有兩千萬人在練習瑜伽,而國內練習瑜伽人口截至2011年6月初估已經達到一百萬。

瑜伽除了在社會上被廣為接納,也開始深入基督教;目前在台灣已經有神學院學生在其道學碩士論文提出「瑜伽運動可以發展靈修」、「在基督信仰中,信仰者也透過瑜伽運動的音樂、話語引導、讓運動參與者從運動中感受創造身體的充滿,進而用渴望上帝的心,追求在信仰中與上帝的會遇」之觀念。

然而,瑜伽真是單純的熱身舒展筋骨的運動?抑或減壓防老的美容方法,甚至可結合融入基督教信仰提昇靈性?還是瑜伽有其真實的意義與來源?筆者將探討基督徒面對瑜伽此時下風靡運動之該有態度。

瑜伽根源與來由
「瑜伽」為梵文「योग」之譯音,其字根為「yuj」。原是指用軛連起,即服牛駕馬之意,後來引申為連結、結合、歸一之意,亦為聯合或靈交。《哈達瑜伽經》的作者斯瓦特瑪拉摩(Sva'tma'ra'ma)指出瑜伽字義為融合之意,也就是「天人合一」的概念。印度國父甘地指瑜伽是「神的旨意與我們的意願真正的合一」。印度前總理莫拉爾吉‧德賽也認為瑜伽的真義是結合身心靈所有的力量予神。

瑜伽明確的目標,就是使人藉著神秘的意識狀態與梵天合一。研究印度教宗文化的學者林煌洲進一步提出印度教為一種一神論,但其思想根源來自泛神論,故容許並接納其他神的存在。

印度教教導有一個沒有位格的神,叫做「梵天」(Brahman),梵天存在這個幻覺的宇宙下,即所謂地物質界之中,包括存在於人身上。因此印度教教導人向內發展,是為了讓人發現自己本來就是梵天(神)的本性。由此可了解瑜伽真根源即為印度教;其目的是為在宗教實踐上,達到人與神結合。

瑜伽源於印度教古經《優波尼沙士》(Upanished)又稱《奧義書》,書中說明宇宙至尊神如何與自我的心靈世界聯合。古典瑜伽創始人柏坦加利(Patanjali)認為瑜伽是阻止思念中的變化。奧修根據柏坦加利觀點更近一步解釋瑜伽,他認為瑜伽就是頭腦的終止。

柏坦加利在《瑜伽經》(Yoga Sutras)記載每個人的靈魂都是瑜伽的一部分,因為瑜伽教導個體心靈與宇宙心靈能合而為一,並保證解脫(Moksha)之道。瑜伽導師沖正弘附和柏坦加利認為瑜伽是求得解脫的技術方法,能使身心從束縛得到擺脫放下的狀態,使身心活動取得平衡,使身心靈與形象中潛存無形之力得到調和,此一狀態謂之參悟。瑜伽主要目的是達成一套與天合一的理論與修道,使人的意識能得到完全的自由,脫離人、地、時空的限制,與無限意識之天聯合而為一。瑜伽教練竹君也主張瑜伽練習之目的,是為達成人神合一的悟到成佛之最高人格。

濕婆(Shiva)為瑜伽的至尊神。相傳濕婆在卡利斯山(Mt. Kalish)退隱修道,並創立了八十四萬的瑜伽姿勢,傳授給他的弟子。瑜伽形成體系相傳距今兩千五百年前,但對相關歷史沒有經典可供考據,唯一存留僅有蒐集以往流行各種行法的古籍《瑜伽斯托拉》。

瑜伽為印度國父甘地與戰後第一任總理賈瓦哈拉爾·尼赫魯所熱愛,並且因二戰後,各國爭先開發落後的印度,將西方學者與技術人員進入印度,當這些人員回到美國之時,瑜伽因此傳入歐美。當時美國社會各階層的人皆熱衷於瑜伽,甚至醫學博士提出瑜伽是消滅現代人複雜的生活壓力最理想的方法。

但國際傳道會印度宣教士嚴鳳山指出:在印度練瑜伽即是代表接受印度教的哲學,並且瑜伽的學員不可只顧自己得靈量、平安,也要為別人唸咒使人得祝福,並將瑜伽的好處與人分享。所以練習瑜伽的人對印度教來說,他們就是印度教的宣教士。

瑜伽操作階段
瑜伽的操作是使人平復衝動,有能力控制自己,與內心的心智合一,然後再剝除外在虛飾的性格,和真正的自我合一,最後臻於宇宙極高無上的主宰合一之境界。

為達到解脫或救贖的目的,修道者必須從事精神修養法,即為瑜伽。包括調身、調息、調心等調整身體、心靈與精神狀態的八種步驟:戒律(Yama)、精進(Niyama)、體位法(Asana)、呼吸法(Pranayama)、攝心(Pratyahara)、凝念(Dharana)、靜慮(Dhyana)、三昧(Samadhi),通稱為「瑜伽八支法」,詳細如下:

1.戒律(Yama)
瑜伽的戒律與精進階段就是在指到修道上所必備的觀念。戒律乃是止滅心之作用,奧修指出此狀態即是無念(no mind)。以平靜的心而達無之境地,意即要達到於涅槃為目的者,必須先行除去心中不正的事物,以清正之心,修行於自我控制與聖化之道。頭腦包括了一切慾望、哲學、宗教、經典,禁止足以擾亂心情的一切事物,即使極為細小的事,只要有礙心情牽掛皆在禁止範圍。當頭腦終止表示終止已知的,進入未知的跳躍,使得能量轉變為觀看。

2.精進(Niyama)
精進為心的淨化。修道者要在生活上常感滿足,將心情予以聖化、積極化而保持平靜狀態的一種精進。其初步的五條為清淨、滿足、秩序、學道、念神等。意指修道者保持貞潔至上、鼓勵行善,且在性格上要加添堅貞與自律,以一個極有紀律的方式生活。

3.體位法(Asana)
嚴鳳山指出瑜伽修行者藉瑜伽姿勢來征服自我身軀,因而通至靈界。而鍛鍊體位法的目的除了生理層面的健康外,更是為了生命能與心靈的提升做準備,以期達到開悟和解脫。體位法在瑜伽中以「禪定法」的方式來實施,所以應該要把它稱為正體位法(即正姿勢、正動作法)較為合適。體位法是配合適當的呼吸與觀想,將身體至於平和、安靜及舒適的姿勢上。此階段修道者要注意坐姿,以及四肢動作能與心靈平衡,使身心寧靜。當生活中有了規律性,才能達到體位法。竹君指出體位法是肉體性訓練法的入門,完全實踐並與之後各個階段同時並用才行。有慢性病者因而治癒非常多,但有了錯誤時,將引起反效果。凡到此階段必須接受具有瑜伽修道經驗者指導,才有辦法得著要領。

瑜伽的各種姿勢,最初見於西元前三世紀的遺跡。
體位法命名型式共分四種:依動物姿勢模仿,如蛇式;依該動作功效命名,如蓮花式、肩立式;依姿勢架構特性,如龜式;依該動作發明者命名,如扭轉式。

瑜伽有三條主要脈:中脈、左脈及右脈,統稱瑜伽脈。脈的主要功能在能量傳遞、營養運輸、廢物排泄、信息傳遞,脈也是整體生命中央控制的所在。左脈又稱陰脈,屬心靈導向靈性的脈,掌管心靈與靈性間的關係;右脈又稱陽脈,屬心靈導向靈性的脈,掌管心靈與物質間的關係。左、右、中三脈在脊椎有五個交叉形成第一至五個脈輪,第六脈輪在腦下垂體,第七脈輪位於松果體。第一至第七脈輪各個名稱與對應位置為:海底輪(मूलाधार,位於會陰)、生殖輪(स्वाधिष्ठान,前陰)、臍輪(मणिपूर,肚臍)、心輪(अनाहत,雙乳中間)、喉輪(विशुद्ध,喉結)、眉心輪(आज्ञा,眉心)、頂輪(सहस्रार,於頭頂百會穴)。
瑜伽體位法中採用的各種姿勢、動作,都必須使用「臍輪」(即所謂的統一點─丹田)的腰腹力來實施。瑜伽把丹田視為「神之座」,所以將全之的力氣集中於丹田而做動作時,才能保持自然體。瑜伽認為丹田力與腦的安定力是成為正比。瑜伽的姿勢就是用這種動的訓練法來提高身心的統一力、安定力、控制力、抑制力、適應力與耐久力,將人培育成為高尚人性基礎為目的。在練體位法之前,通常會喊三聲Om。Om或Aum,其原文為梵文ॐ。在冥想時唱誦,振動內在與宇宙振頻諧和,令意念與宇宙同步,開啟頂輪。嚴鳳山指出Om為一種曼陀羅咒(mantra),印度人相信Om為是梵天的名字,呼喚Om即是呼求至尊神梵天的同在。

4.呼吸法(Pranayama)
Prana暗指靈魂,常用複數表示生命的氣息;Ayama意思是長度,延伸、伸展或抑制; Pranayama含有呼吸的延長與控制之意。瑜伽以控制呼吸來控制思潮,以即將潛伏於體內的能量釋放,增強身體、思想和靈異的能力,特別要練習改變兩個鼻孔呼吸來平衡左右兩邊腦部。白天用左鼻孔,夜間用右鼻孔呼吸,必得不可思議之利益。不合法的呼吸,部位諸並之起因。控制整個呼吸機構包含吸氣、吐氣與停息(或屏息)。瑜伽修道者認為呼吸法是生命運動的重要部門,認為呼吸法就是生命素的自己化,即運用此特殊呼吸法吸收充滿宇宙中的生命素,再用停息法將停留在體內的氣息化為自己積蓄在體內的力。運用呼吸法能控制這個宇宙的能源,就是萬物生命的根源。他們也認為生命並非以日子計算,乃是以呼吸次數,所以要遵照有韻律慢慢、深長呼吸的模式來鍛鍊。他們認為韻律強化呼吸系統、安撫神經減少慾望,當慾望與渴求消失,心靈就得以自由。

5.攝心(Pratyahara)
攝心,即擺脫所有感官知覺。瑜伽認為人的五官常因物質生活產生動盪,無法觸及自我真相。因此要讓生命活得真正的安息,必須對避免對大腦刺激。要達成此一目的,有消極的大腦遮段法,即避居靜處來實施呼吸法;與積極的遮段法,即為養成身心的平靜,提高適應性,此一狀態亦稱為不動心。這方法就是將心予以集中於思念的對象而停止不動,即為縮小心境,與靜慮狀態完全相反。

6.凝念(Dharana)
在此階段,是把注意力集中於一個焦點,就是回復於身心本來的面貌,即身心唯一的活動更與詩命的功能合而為一的狀態。這種合一,有端正姿態、丹田呼吸及意識集中之必要。這種訓練有三步驟:A.端正的姿勢;B.張大眼睛不眨動而其中注意力;閉目時將注意力集中於鼻尖、丹田或眉心;C.用舌尖抵住上顎,凝神屏息。

7.靜慮(Dhyana)
靜慮,意指無念、無想,即為無心的狀態。也就是與對象完全打成一片,能正確地感受到其狀態。從一是集中法入手而達到無心的方法,經坐定(生理解剖的完全平衡)至禪定(心理的平衡)而進入無心的方法。其本質是擴大心的領域。藉著集中注意力將原有正確、明晰的某一對象為中心者,不失原有整體性而保持正確性與明晰狀態。如此到最終三昧時,攝心與靜慮將會完全合為一,結果呈現只有思念的對象稱為「如一」,即為真正的互為了解心靈交通的狀態。

8.三昧(Samadhi)
三昧,也稱為三摩地或法悅,為修煉者最後的階段,是靜坐的顛峰。三昧就是成為一體的意思,自己本身完全變為對方本身,讓自己成為虛空的狀態。修煉者自己一切完全隱沒,只剩向一個對象。即成為神我一體,神意亦即己意。進入三昧,身體與感官在休息好似睡眠狀態,心靈與心智卻警覺如同清醒。瑜伽認為人們唯有在三昧之境,才能體會真實的愛,能夠了解對方真實之心,自己內在靈性與宇宙靈性完全融合為一,此狀態就是瑜伽的奧義。

瑜伽派別
瑜伽派別眾多,且著重之重點大為不同,普遍來說凡注重姿勢動作的瑜伽,皆可歸入哈達瑜伽(Hatha);吠檀多(Vedanta)即為智慧瑜伽(Gnana),此派提倡培養知識理念,從無明中解脫出來以達到神聖知識期待與梵天合一。

行動瑜伽(Karma)亦稱為「業瑜伽」,通過積極入世的一系列實際行動來達致功德圓滿。此派認為工作就是服務,要盡心竭力,而非滿足個人慾望的手段。印度國父甘地為此派實踐者。

至善瑜伽(Bhakti)又稱「虔信瑜伽」,信徒念誦經文以召喚神的能力,以冥想、唱誦等宗教生活態度以及積極行善來達成;音瑜伽(Mantra)又稱梵咒瑜伽,此派透過冥想與持誦咒音引領靈修者達到解脫,長時間的唱誦時常容易引發唸者的宗教經驗,效果強烈又簡單,所以各大派別都很重視此練法。

手部瑜伽(Mudras)是指「手印」,即用手指做出各種不同的姿勢。因印度教徒認為與神溝通可用手勢表達,藉著手部所做不同的活動,達到與神聯合的境界。大多手印來源於印度教三大天神─婆羅門、維須奴和濕婆的站姿、手姿和坐姿。

密宗瑜伽(Tantra),又稱譚崔瑜伽,此派認為要使用性能量,強調不要跟性抗爭,主張積極使用性行為,在性交的時候同時冥想,認為更可釋放宇宙的能力達到玄秘的境界,因此亦稱為性愛瑜伽,但譚崔被其他瑜伽派別認為是旁門左道。除以上傳統派別外,尚有許多新興瑜伽如:笑瑜伽(Laughter Yoga)、狗狗瑜伽(Doga)、親子瑜伽(Family Yoga)等。

瑜伽救贖觀
瑜伽的救贖觀建立於哲學思維的體悟,進而獲得解脫與救贖。瑜伽認為一切的慾念都是由身體與感官接觸事物而有的思念,這些思念是變化的,是痛苦的根源,必須完全消除。德賽認為智慧、心靈、情感、意志的洗煉為瑜伽之必要條件,也就是說靈魂的平衡能使一個人從各個角度均衡地對待生命。林煌洲提出《奧義書》所主張的「梵我同一」,是指個人內在的實我(小我)與宇宙萬物的本體(大我),具有一種不可分割的內在連結關係。正因這種關係,所以人才可能獲得解脫。故此瑜伽主張經由思想與實踐,可使人獲得神的救贖或解脫。

嚴鳳山指出現今的基督教信徒對於瑜伽有反對、贊成與更新三類回應。反對派是完全不接納任何有關瑜伽的動作和教導;贊成派則是完全視瑜伽為運動;更新派則主張接納瑜伽某一些伸展動作,並加以改良加上基督教神學,再加上聖經的話語作默想,此派沒有用瑜伽為名號。筆者將瑜伽與基督信仰可能造成衝突之因素做一歸納整理如下:

瑜伽與基督信仰之衝突
一、瑜伽即通靈術無法基督教化
沖正弘提出「宗教以信仰為基石,強調神的存在;瑜伽是以身體的訓練和心境的開發為基石,強調修道求道,是以涅槃解脫為目的不求報償為求心的喜悅。故沖正弘指出瑜伽與任何宗教、宗派並不對立。」嚴鳳山回應沖正弘指出無論什麼宗教背景都歡迎,這正符合印度教過度包容其他宗教的特性。因此有人提出只要將崇拜的對象改變,瑜伽就可以基督教化。

然而印度教研究者安克伯與韋爾登指出:瑜伽明確的目標,即使人藉著神祕的意識狀態與梵天合一,瑜伽修練者就可以了解自己和神基本上是聯合為一,修練者就是梵天本身。並且,瑜伽權威承認瑜伽的姿勢和呼吸法可以喚醒邪術能力和通靈的力量,以至於引發變異意識狀態,此狀態被瑜伽視為靈性開悟的正面經歷。瑜伽教師承認自己被靈體附身,他們也期待自己的學生能被靈體附身,而達到與神合一的境界。因此筆者認定,瑜伽本身即為印度教達到與其神明連合狀態之通靈術,與基督教的本質差異甚遠。

二、信仰中心大不同
瑜伽肯定人藉著自我修行得以與宇宙靈性完全融合,達到脫離人生痛苦與天合一的境界。瑜伽所言之脫離人生痛苦,此痛苦的概念主要是來自於印度教與佛教的典故中,皆指出其創始者見人生各樣的生老病死所帶來的痛苦後,為要脫離痛苦因而生發想與天合一並成為神的思想,稱為梵我合一,而修行又是印度教所言的必要行動,從動機的角度來看,可說是為了使自己得以逃避世上該面對的責任,再者印度教深信輪迴之說,他們認為只有透過梵我合一才能脫離輪迴,其中心仍是為己。

但反觀基督信仰教導,我們乃是無條件受主恩典,為主而活,並深信靈魂皆是神獨特創造,因而效法基督捨己,與瑜伽期望達成之中心思想則大不相同。

三、倒空心靈反倒招鬼進住
瑜伽與佛教的起源皆是印度教,而印度教及佛教都十分強調冥想與打坐,其目的就是為要使人的思想放空,停止所有的思緒,瑜伽亦不例外,但這卻與聖經詩篇的作者教導我們,要晝夜思想耶和華的律法(詩篇一章2節)之真理不符,更有可能因此招惹更多鬼進住(路加福音十一章24-26節)。

四、練瑜伽對身心造成損害
許多瑜伽權威公開承認瑜伽的危險,並提到若錯誤練習,將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傷或死亡。樸汝欷(Shree Purohit Swami)在他對柏坦加利的《瑜伽經》註解提出警告:「在印度和歐洲,我有遇見約有三百人因為練習方法錯誤而永久被損害。醫生在檢查時,找不到任何身體的毛病而無法開方下藥。」

聯合國心靈顧問、《瑜伽與靈性生活》作者錢梅(Sri Chinmoy)指:「練習瑜伽呼吸控制法,沒有良好的指導是很危險的,有人因此喪命。」瑜伽權威理嘉(Hans-Ulrich Reiker)在《光明的瑜伽》警告:「如果我們考慮誤習瑜伽會帶來死亡或精神失常,就不會把瑜伽當成無聊的笑話」,他也在《蛇神瑜伽》提及「如果呼吸或氣(prana)過早撤回,練習瑜伽的人可能會馬上死亡。」

《哈達瑜伽經》作者斯瓦特瑪拉摩也提出:「如果沒有遵照瑜伽的Pranayama,在心理層面小則情緒些微不調,大則可能精神混亂。不當地鍛鍊可能導致各種疾病,不可不謹慎。」斯瓦特瑪拉摩認為錯誤的鍛鍊,可能導致多種疾病,因此練功的心法需要師傅時刻的指導,才不易出差錯,切忌自行看書練功。印度大師樸恩(Sri Krishna Prem)在《薄伽梵歌的瑜伽》提出警告:「練習瑜伽冥想只會產生危險,譬如靈媒狀態,或者精神和性格分裂」,他警告說:「很多人學習瑜伽是因為出於好奇...犯這錯誤的人會變得悲觀和得到神經質,或者發瘋」。 

瑜伽追求征服軀體通往靈界
瑜伽是印度教親近神明與神明聯合的敬拜儀式,是一種達到心靈與宇宙合一的修行技術方法,並非一種單純促進健康的運動。瑜伽的每一階段,皆是讓自己成為虛空的狀態,最終要達到神我合一的境界。瑜伽最終是征服自我軀體通往靈界,屬於一種通靈術。並且瑜伽若操作不當,將導致精神疾病甚至死亡。練習瑜伽就是認同印度教教義,並宣揚印度教。

根據聯合報2008/11/22日外電報導,馬來西亞全國伊斯蘭教法委員會宣布,伊斯蘭教徒今後不可以再練瑜伽,因為這種源自印度教的肢體運動含有印度教的精神成分,會破壞對伊斯蘭教的信仰。該委員會主席阿布達‧夏可‧胡辛表示,瑜伽起源於印度教,過程包含肢體運動、誦念經文和崇拜儀式,其終極目的是要讓一個人信仰不同宗教的神。他同時強調,埃及和新加坡的伊斯蘭教神職人員也曾做過類似規範。

就連穆斯林都承認瑜伽對他們信徒的信仰造成破壞,使他們的信徒遠離原本信仰。身為基督徒的我們,又如何能不謹慎守護自己的信仰?若保羅當時都對初代教會發出警告,要他們謹慎守護真理,擔心他們被不照基督的人間遺傳及世上小學所影響(歌羅西書二章8節),那我們是否也該慎重看待我們所言所行?更何況是不小心在無形中拜了別神?申命記四章24節寫著「耶和華...是忌邪的神」、在十八章10-14節神也明明地說不可行邪術、交鬼,這些都是神所憎惡的。因此若拿神原本就憎惡的事,修正後成為敬拜神的工具,相信神仍是不喜悅。

因此,基督徒應當拒絕瑜伽,更不可將瑜伽轉變成為親近神的方法。基督徒若要尋找能強健身體之運動方式,可考慮一些不將自己涉入其他宗教的辦法,例如自行車、游泳、跑步、有氧運動等等。親近神,更可以透過聖經所教導的真理來與神建立正確美好的關係,應避免將瑜伽列入選項才是上策。

(本文刊登於《基督教論壇報》,第3431期,2012/10/10,言論,11版。經作者自己同意自己刊登於本Blog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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